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3、2024年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助的通知

2025-07-31 10:31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3、2024年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群工作部、阳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规定,做好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生活补助对象:2023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在职被评为“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新引进或在职取得本岗位、本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

(二)申报租房补助对象:2023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

(三)2023年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但未满3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发放方式

(一)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发放申请(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按照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放。

(二)租房补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发放申请(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提供租房协议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二)《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附件1)或《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附件2)一式2份;

(三)人才引进手续(引进)或在职证明(培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租房补助的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

(五)2023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但未满3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实际情况提交申报材料

以上复印件请标注“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核验印章。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照生活和租房补助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租房补助的严格做好租房行为、协议的规范性、真实性审查工作。对所在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把关,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单位申报资格,全额退回补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25822 日前提交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人才资源中心二楼206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单位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发放给人才本人,并将发放凭据加盖单位印章)反馈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人才资源中心二楼206室,邮箱kmgccrc@163.com)。凡是未及时将补贴发放给人才本人并反馈发放凭据的单位,将停止拨付后续资金,不再受理其有关职能范围内的其它补助和扶持资金申请。

(四)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文件精神,做好同级财政范围内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及租房补助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附件:  1.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

2.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

(联系人及电话:  陈勇65716615)

附件1.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

附件2.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