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补正决定书
昆劳人仲补字〔2025〕2号
毕富秀:
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对你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等诉云南碧海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作出的昆劳人仲字〔2025〕51号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中,由于存在笔误,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补正如下:
“昆劳人仲字〔2025〕51号”更改为“昆劳人仲字〔2025〕53号”。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