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孩子王电子娱乐园张木仙的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宜良县孩子王电子娱乐园:
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依法对张木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1252025000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