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转发上级部门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
导游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49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49号)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昆人社通〔2017〕186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上级部门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